何华珍 黄莹
郑州大学文学院/汉字文明传承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
原载《古汉语研究》2022年第2期
[摘要]以中、日、朝-韩、越等汉字文化圈相关文献为语料,探究草书符号“”的源流发展,从囗类、冂类、对称类和其它类等四个方面探究其省代类型与构形功能,揭示“”类俗字在东亚各国的传承、变异与扩散,并对草书与东亚俗字传播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草书;符号;东亚;俗字传播
草书作为汉字辅助快写体,是对正体字草化处理后发展而来的,也是成系统的。(李洪智,2002)其系统由符号化的部件组成,于右任(2009:7)将已具有明显草书特色的部件称为符号。草书符号由正体字通过省变逐渐发展而来,草书与正体字之间的关系密切而复杂,一个符号往往对应正体字中的几个不同部件,而正体字当中的一个部件在草书中可能有不同写法。(李洪智,2002)
书写对汉字形体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产生俗字的重要原因之一。张涌泉(2010:23)在梳理汉代俗字产生的原因时,关注各种书体交互作用对俗字的影响,指出“后来许多简体俗字的产生便与草书隶定、楷化有关。”张磊(2012)利用诸多实例说明“草书楷化是汉语俗字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后世用字产生重要影响。黄征(2019:1450、41)认为:“从俗字学的眼光看,在同一个汉字应用系统中的所有字形,不论何种书体,都是有正俗的问题”,强调草书在俗字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前言”中将《敦煌草书俗字研究》列为敦煌俗字研究的前景之一。
草书具有省、简、连的特征,所以难写难认,但若将草书研究与文字学相关理论相结合,对其部件进行分解,则有利于科学地认识草书的书写规律及其产生的特殊变异。刘东芹(2015)认为,草书系统主要由“草书偏旁”和“草书字根”组成,总结归纳了71个偏旁草书符号和355个草书字根符号,将文字构形学理论运用于草书字法研究,揭示了草书构形中蕴含的文字学原理,这对于汉字构形学和汉字发展史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草书作为与篆、隶、行、楷并行的字体系统,不仅是书法艺术研究的重要对象,也是中国文字学甚至是东亚汉字传播研究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日、朝-韩、越等周边国家,历史上长期将汉字作为官方文字流通,但汉字在它们之间的传播与发展情况不同,这从关于各国俗字的相关研究中就能大致说明。本文以中、日、朝-韩、越历代文献中的草书符号“”为例,按照其与传统正字产生关联的部件分类,分地域、分载体展开描写分析,探究此类俗字在东亚各国的传播、变异与扩散,并对草书与俗字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日本江户时期的学者桑守雌于1733年编撰《和汉草字辨》,从草书字形的中日异同进行了整理抉发,颇有见解。其中“國”1字条云,“國”俗作“囯”,和作“”“”,凡“圖”“圓”“團”“固”之类,和作“”“”“”“”,2认为左右两点的“”字符号代替全包围结构“囗”字框的字形是日本的独创,与中国的草书字形有别。持相同观点的日本学者,还有太宰春台,其著《倭楷正讹》亦收有“倭俗所为省文者”,如“國”作“”,“圖”作“”。3近藤西涯《正楷录》(1750)在辨别俗字源流时,“圖”之俗字“”、“國”之俗字“”特别标注为“倭”字。4考诸日本室町时期抄本李峤《百二十咏诗注》:“斜影风前合,圓文水上开。”“圓”作“”;“瑞应圖。”“圖”作“”。5可见,迟至日本室町时代,以左右两点“”代替“囗”字框,已经开始流行。
然而,当我们接触到越南汉籍文献时,这种构字现象却十分普遍。例如写本医籍《经治妇人小儿诸症总略》(R.1690):6“兼进固肠丸。”“固”作“”;“症皆因壅热为,用大连翘,痛不灭。”“因”作“”;“硃砂,灯心一團烧,共研末,调白蜜服。”“團”作“”。7《黄阁遗文》:8“忽蒙粉饰,十载之盐辛苦,共沐恩波。”“恩”作“”;“裨海囿春台寿域,载夙适丁于华旦,来成毕集于繁禧。”“囿”作“”。《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9“克配二仪,诞受帝命式于九圍。”“圍”作“”;10“天生这箇老狂身,随遇那知富与贫。”“箇”作“”。另外,此草书符号不仅在写本中流行,在越南碑刻中也普遍使用,如永祚三年/1621年,0457号:11“以祚洪圖,以安国势,四美兼全,五福必至。”“圖”作“”。永盛二年/1706年、4774号:“系兹后百岁,奉事忌日圓饼例具。”“圓”作“”。景兴四十六年/1785年、11610号:“感人以德,人必怀之,自古通今然也,是以西國怀棠树以仁也。”“國”作“”。景兴四十六年/1785年、1929号:“所有田一亩,池壹口,園壹所,以供祀事。”“園”作“”。景盛三年/1795年、11754号:“民固厚情,保为配祀。”“固”作“”。用草书符号“”代替“囗”部件的字例在越南文献中甚为普遍,日本学者断为日本独创,显然与事实不符。
考察诸中国古代草书史,虽尚未发现“圖”“圓”“團”“固”作“”“”“”“”之类,但在整字构件中,“口”写作“”却习以为常。据《中国草书字谱》,12“谷”,吴皇象作“”,晋王羲之作“”,唐孙过庭作“”,元邓文原作“”;“古”,唐释怀素作“”,明王铎作“”,明韩道亨作“”;“吉”,陈朝释智永作“”,怀素作“”,金代张天锡作“”,元赵孟頫作“”,韩道亨作“”;“告”,王羲之作“”,晋王廙作“”,孙过庭作“”,王铎作“”;“尚”,汉章帝刘炟作“”,皇象作“”,赵孟頫作“”,孙过庭作“”,韩道亨作“”;“右”,释智永作“”,孙过庭作“”,宋高宗赵构作“”,赵孟頫作“”,祝允明作“”,等等。
“囗”或“口”简化为符号“”之所以可以相通,大概与其草书取势有关,如“國”可草写作“”“”,书写时将“囗”分解为左下“”与右上“”,左折右转,这种取势就有进一步简化的可能,最终用左右两点的符号代替包围式轮廓。
《和汉草字辨》“國”字条云:“汉亦‘酒’作‘’,‘白’作‘’,‘重’作‘’,似以‘冂’为‘’者,可相证欤。”我国草书中确有此类写法,据《中国草书字谱》,“酉”,《草书要领》作“”,金代张天锡作“”;“白”,宋代米芾作“”,明代解缙作“”;“重”,宋代《草书礼部韵宝》作“”。
诚然,在越南文献中,不仅全包围结构可以省写作“”,半包围结构“冂”及“門”类部件亦可省作“”。例如,《传奇漫录》(R.424):“我等于城市間相识,今日之事不约而同,倘香火有缘必以相配。”“間”作“”。《北史咏史赋》(R.1719):“簡贤附势,寔繁有徒。”“簡”作“”;“郑伯输平于鲁,稍能近止,卫齐胥命于蒲,视篡弒为等閒。”“閒”作“”。《经治妇人小儿诸症总略》(R.1690):“羊肝一具,以刀竹切開。”“開”作“”。《西游略撰》(R.455):“大圣聞说菩萨,遂起良心。”“聞”作“”。《周原杂咏草》(R.240):“盖先生学問淹贯,研究精微。”“問”作“”。《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九重閶闔晓开鱼,鸡障龙楼燕贺初。”“閶”作“”,“闔”作“”。《河南乡试文选》(R.574):“高祖当暴秦残酷之余,而仗义入關。”“關”作“”;“尔先此問者之端,当必预挟一达者之本真而共端趋向。”“問”作“”。永庆二年/1730年、1652号:“道学闡扬,儒风振起。”“闡”作“”。永佑元年/1735年、7712号:“名联凤閣,弹制事制。”“閣”作“”。
草书符号“”在越南半包围结构的汉字中具有较强的类推性,甚至延及“几”字框。如《黄阁遗文》:“仰鳳历之初颁,万寿无疆。”“鳳”作“”。《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冈藻肆开鱼鹿宴,羲桐迭奏凤凰池。”“凰”作“”。考诸朝韩坊刻本文献,《孟子集注》:“麒麟之于走兽,鳳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鳳”“凰”分别作“”“”。13
此类俗字亦是我国草法字形在域外的传播发展,如“門”在草书中可写作“”,其快速书写则导致实线笔画逐渐分离,“闡”作“”(居延简503.17)。草书符号“”简化“冂”类部件与“囗”类部件功能相似,起到代替原部件轮廓的作用。
汉字中对称部件用草书符号“”简化的例子很多,此类汉字的对称部件往往写法相同,笔画较多,书写费时费力。如“辧”在汉代羊窦道碑中作“刅”,“辦”在元抄本和元刊本中作“办”。14其它如“樂”、“戀”、“變”等,在敦煌写本中简作“”(敦煌S.1380)、“”(敦煌P.2305)、“”(敦煌P.3728)等形。
以“”代替对称形构字部件,在东亚汉字传播中普遍流行。《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汲汲要偿诗社债,区区亦辦酒车钱。”“辦”作“办”。15《皇越历代政要》(R.1906):“丁先皇之朝仪有创,政虽勤矣,然礼樂刑政之未修。”“樂”作“”。《安南一统志》(R.1909):“命下溪忠侯与遵生侯皆饮藥死。”“藥”作“”。《禅宗课虚语录》(AB.268)16:“一包脓血,长年苦戀恩情。”“戀”作“”。同理,“蠻”“轡”等字也可依此简化。又,《新编传奇漫录》(R.1565)“興”作“”,《皇越历代政要》(R.1906)“與”作“”,《皇越历代政要》(R.1906)“輿”作“”。
不过,在书写或刊刻文献中,省写符号“”亦作“”。朝韩坊刻本《孟子集注》:“岂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辯”作“”。《九云梦》17:“怀恩德,而有眷戀之情。”“戀”作“”;“轻揽琐珠之轡,昵随丞相之后。”“轡”作“”;“杨郎被拣于锦臠。”“臠”作“”;“小生北方之人也,姓狄名百鸞。”“鸞”作“”。越南文献亦有此类字形,《新编传奇漫录》(R.1565)“辦”作“”,《安南一统志》(R.1909)“樂”作“”,《皇越历代政要》(R.1906)“輿”作“”。我国俗字中亦有“”“”通用之例,如《宋元以来俗字谱》引宋刊本《古列女传》“幾”作“”、“樂”作“”、“藥”作“”。18
朝韩越俗字中,左右部件构意相同的字,亦可类化为“”或“”字符号,如“彳”“亍”对称性包围结构。例如越南汉籍,写本如《皇越历代政要》(R.1906)“”作“”,《芸台类语》(R.118)“衡”作“”;刻本如《河南乡试文选》(R.199)“衡”作“”;碑刻如景兴四十三年/1782年、10995号“衙”作“”。哈佛藏朝韩写本文献《九云梦》:“学術足以赞治,威望足以镇国。”“術”作“”;“郑氏设有残魂余魄,九重严邃,百神护衛。”“衛”作“”;“丞相蹑沙堤而执匀衡者,已累十年。”“衡”作“”。19朝韩坊刻本如《孟子集注》:“上之爱民,如父母之于子,则民之衛上,如子弟之衛父兄。”“衛”作“”;“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衡”作“”;“新安陈氏曰:‘诗如康衢之谣,舜皋之歌。’”“衢”作“”。《论语集注》:“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術数之学也。”“術”作“”。
此类“彳”“亍”对称性部件以“”代替的字例,在中国草书中亦多有所见。据《中国草书字谱》,“衝”,明代姚绶作“”,明祝允明作“”;“衛”,明代王宠作“”,《草书辨体》作“”;“衡”,陈朝释智永作“”,唐释怀素作“”;“衒”,《草书礼部韵宝》作;“街”,《草书礼部韵宝》作“”“”,元鲜于枢作“”,等等。
又,此类对称部件的草书符号,亦或扩散至左右部件构形颇异之字,如“彳”与“攵”、“亻”与“攵”、“言”与“寸”、“彳”与“卩”等。越南文献如《经治妇人小儿诸症总略》(R.1690)“微”作“”,《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徽”作“”,《黄阁遗文》“徵”作“”,《河南乡试文选》(R.574)“懲”作“”。朝韩坊刻本《孟子集注》“微”作“”,“懲”作“”。越南碑铭文献嘉隆十年/1811年、4256号“倣”作“”,景兴四十六年/1785年、11100号“謝”作“”,写本《册供》(R.5663)“獄”作“”,《黄阁遗文》“御”作“”。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符号替代产生的俗字中,有时会形成同形俗字,如“澈”“徹”“轍”都可简化为“”,这需要结合上下文义去判定。例如,《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澄澈光明莹一真,出乎天德极乎纯。”“澈”作“”。《黄阁遗文》:“色似坚冰,洞徹青苍。”“徹”作“”;“五千岁树上产芝七茎,状如轍盖。”“轍”作“”。
省和简是草书中重要的法则。所谓省,就是不加替代地直接省略部分点画、结构。而所谓简,就是把比较复杂的部分简化,写成比较简单的笔画。20省和简往往同时在草书中起作用。其中点作为笔画中最短促,最简单的部分,符合书写时省时省力的最高要求,在草书省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书写时可变笔画为点,亦可变部件为点,而部件可以是简单部件,亦可是复杂部件。简单部件如“器”中的“口”皆可用点表示,居延汉简(居59.34B)作“”。复杂部件如“等”字中“寸”以外的部件可用点简省,居延汉简(居27.26)亦见有这种写法“”,其它如皇象作“”或“”,王羲之作“”,赵孟頫作“”,释智永作“”,米芾作“”,祝允明作“”。
此类简省法亦传播至域外的东亚汉字文化圈,日本《同文通考》中列举的日式“省文”“等”作“”,《韩国俗字谱》录《广寒楼记》作“”,越南《黄阁遗文》写本作“”。考之朝韩越等域外汉籍,则将位置不固定的点发展为符号。如朝韩坊刻本《九云梦》“畫”作“”,哈佛藏本《九云梦》“畫”作“”,写本《漂海录》“晝”简作“”。而在越南汉籍中则以左右结构的汉字为多,如刻本《河南乡试文选》(R.199)“雖”作“”,《会试文选》(R.272)“離”作“”;碑铭嗣德十三年/1860年、7747号“縣”作“”,景盛七年/1799年、9008号“願”作“”,龙德三年/1734年、9713号“顧”作“”等。
这种省代在越南写本中更为普遍。如《黄阁遗文》:“輔弼惟人,栋柱隆而王室壮眷。”“輔”作“”;“阐成才施教之大端。”“端”作“”;“暨文武臣僚,同心修补,共安社稷,特颁诏命,用告迩遐。”“稷”作“”;“龙章作会,九重占清穆之容,凤历维新,八表庆昌明之运。”“穆”作“”;“四德体干,溥雨施云行之渥泽。”“施”作“”;“开科目取人才,英雄入轂。”“轂”作“”。《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欢钓无钱买钓舟,欲耕无敛买耕牛。”“欲”作“”;“天庭一自降黄麻,万姓欣霑庆泽多”,“降”作“”;“岁岁从容逢好景,年年侥幸度隆冬。”“隆”作“”;“四顧湖光风荡漾,一团天色月分明。”“顧”作“”。其他写本,如《周原杂咏草》(A2805):“惟放而有法,艳而有气,方足稱杰作而驰骋乎古今。”“稱”作“”;“今余又与先生和歌春署周原杂复得窥其根柢。”“歌”作“”。《册供》(R.5663):“南无太阴星君,愿一切照臨之下,皆变为极乐世界。”“臨”作“”。《古方》(R.3043):“肾气丸,治筋骨软弱不能行。”“能”作“”。《经治妇人小儿诸症总略》(R.1690):“磨儿頭及心服。”“頭”作“”;“治脾胃不和,腹胀泄,穀水不化,阴阳不分,用平胃合五苓散。”“穀”作“”。《芸台类语》(R.118):“原古人所以步土圭之意,将以布宣和气補相物宜,不在于辰次之周径。”“補”作“”;“居天球之中,天既包地,则彼此相应。”“彼”作“”。
以上被“”符号简化的汉字结构中,未被简化的部件以声旁为多,因为声旁保留了原整字的声音线索,加上一定的语境,就能识别读音,进而能够帮助准确别义,如“歌”简化作“”,“彼”简作“”等。若简化时保留形旁则更容易产生同形字,不利于文字的使用。但也有例外,有些字如“稱”“欲”等字被简化时则保留了形旁。总之,相比前述三种类型,此类省代更缺乏规律性与类推性,同时左右结构的汉字经“”符号简化后所形成的俗字与原字差别较大,识读更为困难。
以上论述可知,草书简化符号“”在东亚汉字文化圈广泛流播,而非一国之独有。该符号源自我国草书中特定结构汉字的取势与写法,并传播至日本、朝-韩、越南等域外汉字文化圈国家。随之,各国楷书笔法在转写过程中仍然将这一具有草书特征的部件保留,逐渐使其适用于楷书用笔,成为固定的符号,形成草书楷化俗字。此类俗字,源头在中国,发展在域外,是为扩散俗字。21
郭绍虞(1961)认为,正体的性质属于静,草体的性质属于动。从文字的实用性出发,楷书俗字往往将动态的简省草写作静态处理,使其符合楷体的笔画、部件方面的书写规则。而揭示相关楷书俗字的处理规则,必须联系草书的相关草法,总结其规律与变异。这无疑也应是俗字研究的重要内容。当然,草书的文字属性又决定了只有结合汉字学的相关理论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才能摆脱“近似对比,外状其形,模棱两可”的研究窠臼,22进而正确揭示其在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的文字学价值。
草书具有时代性与地域性,需要有发展的眼光和分域研究的意识。如草书符号“”在我国产生较早,之后传播至域外汉字圈。朝-韩相关俗字中,刻本一般选用“”符号,写本则多用“”符号,可见不同载体对草书符号“”形态接受的差异性。而越南俗字却不同,草书符号“”普遍存在于写本、刻本与碑刻文献中,载体因素影响较小。总之,朝-韩、日、越等汉字文化圈诸国对我国草书的习得与发展同源异流,各显千秋,需要从个体俗字展示汉字圈草书字形的传承与变异,更需从宏观视角描写草书字形之间的谱系及规律,以此推动草书与东亚俗字传播研究。
近年来,中国文字学研究不断拓展域外汉籍资源,在研究汉语俗字的同时,充分发挥朝韩、日本、越南等域外语料的攻玉作用,取得了不少成果。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属于汉字文化圈的同时语料,但域内域外的用字习惯往往呈现明显差异,如朝韩坊刻本《九云梦》,日本的抄本《连城璧》、刊本《觉后禅》,其品字形结构多用“”符号代替,如“”“”“”“”“”等字,在没有域内材料支撑的情况下,将此类字形视为明清小说俗字,这恐怕需要在东亚俗字传播的背景下做进一步探讨。23
附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越南汉字资源整理及相关专题研究”(17ZDA308),浙江财经大学汉字国际传播与书法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越南书法史研究”(2020)。
1为便于说明正俗字形的构形演变,在列举或引用文献用例时,正字使用繁体等传统字形。
2 [日]桑守雌《和汉草字辨》,日本京师书铺柳枝轩梓行1734年刊印本,载西川宁《日本书论集成》第7卷,汲古书院,1979年。
3 [日]太宰春台《倭楷正讹》,日本宝历三年(1753)刊本,载《异体字研究资料集成》一期第4卷,雄山阁出版,1974年。
4[日]近藤西涯《正楷录》,日本宽延三年(1750)写本,载《异体字研究资料集成》一期第7卷,雄山阁出版,1974年。
5胡志昂《日藏古抄李峤咏物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6出处编号为“R”的引用文献,为越南国家图书馆所藏,下同。
7“團”作“,其“”源自“專”字草书。
8 《黄阁遗文》,日本庆应大学图书馆藏本,编号244-39-1,越南景兴三十二年(1771年)抄本。
9葛兆光、[越]郑克孟《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第一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0 “圍”作“””,其“巾”源自“圍”之异体“”的內部构件减省,“㐄”讹变为“巾”。
11越南碑刻俗字引自《越南汉喃铭文拓片总集》,越南文化通讯出版社,2005-2009年。碑刻出处依次为越南古代年号/公元纪年、碑刻编号。
12以下所引法帖字形均剪自沈道荣《中国草书字谱》,人民美术出版社,2013年。
13本文所引朝韩坊刻本文献均为釜山大学图书馆藏本,刊刻时间不明,大致在朝鲜时代后期。又,朝韩坊刻本的草书符号“”多作“”,参见下文。
14张书岩等《简化字溯源》,语文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15《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梅岭使华手泽诗集》:“有地便宜栽药品,无田何用辦钱粮。”“辦”作“”:《传奇漫录》(R.424):“有顷云霾涨浮,咫尺不。”“辨”作“办”。《西遊略撰》(R.455):“大圣面前对说诚有理。”“辯”作“办”。可见,在越南文献中,“办”可以作为“辦”“辨”“辯”的简俗字。
16编号AB为目前收藏在越南汉喃研究院的越南汉籍。
17此为1803年朝韩坊刻本《九云梦》,收载于《古本小說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
18曾良认为用两点代替“變”“幾”等字中的对称部件,应该与草书有关,参见《明清小说俗字研究》第52-53页。龚元华认为重叠部件(即本文所说的对称部件)的点是因重文符号对汉字本身书写部件的简省替代,详《重文符号与近代汉字的省简演变》(《古汉语研究》2021年第1期)。
19参见何华珍等《俗字在域外的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64-286页。
20陆锡兴《汉代简牍草字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89年,第5-6页。
21参见何华珍等《俗字在域外的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16页。
22 刘东芹《草书字法解析——文字学视角下的草法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
23详参龚元华《重文符号与近代汉字的省简演变》,《古汉语研究》2021年第1期。
参考文献郭绍虞 1961 《草体在字体演变上的关系》(下),《学术月刊》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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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涌泉 2010 《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
张涌泉 2013 《敦煌写本文献学》,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
(本文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据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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